审计处是学院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审计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学院规章制度,对学院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旨在促进学院完善治理和实现事业目标。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审计处在学院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根据学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对学院各项经济活动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检查。
二、贯彻执行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学院实际,起草学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三、审计处作为内部审计机构,主要审计事项如下:
1.对学院及二级部门和所属经济实体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
2.对学院及二级部门和所属经济实体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学院的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4.对专项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5.对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概算和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6.对学院及二级部门和所属经济实体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对二级部门和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8.对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效益审计。
9.对学院各类招标活动实施审计监督。
10.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四、协同、配合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审计整改。
五、组织审计人员学习财经审计法规,开展审计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六、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